院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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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大力推进学院本科生教学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列各项成果是指以丝瓜视频
为第一完成单位所取得的成果;个人奖项评选的对象为本学院教职工。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三、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奖励1000绩点,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绩点,国家级二等奖奖励300绩点;省部级特等奖奖励200绩点,省部级一等奖奖励100绩点,省部级二等奖奖励80绩点,省部级三等奖奖励50绩点;校级一等奖奖励50绩点,校级二等奖奖励30绩点,校级三等奖奖励10绩点。
四、一流本科专业
国家级奖励200绩点,省级奖励100绩点。
五、一流本科课程
国家级奖励100绩点,省级奖励50绩点。
六、教材建设
全国优秀教材奖励特等奖1000绩点,一等奖500绩点,二等奖300绩点;省级优秀教材奖励一等奖100绩点,二等奖80绩点,三等奖50绩点;校级优秀教材建设奖奖励特等奖80绩点,一等奖50绩点,二等奖30绩点,三等奖10绩点。
本科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奖励国家级300绩点,省部级100绩点,校级50绩点。本科规划教材出版奖励国家级300绩点,省部级100绩点,校级50绩点。
七、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国家级奖励100绩点,省部级奖励50绩点,校级奖励30绩点。
八、师德标兵
国家级个人奖励30绩点,省级个人奖励20绩点,校级个人奖励10绩点。
九、教学名师(新秀)
国家级奖励50绩点,省部级奖励20绩点。
十、教师教学比赛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绩点,国家级二等奖奖励30绩点,国家级三等奖奖励10绩点;省部级一等奖奖励30绩点,省部级二等奖奖励10绩点,省部级三等奖奖励5绩点;校级一等奖奖励10绩点,二等奖奖励5绩点,三等奖奖励2绩点。
十一、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
国家级项目奖励50绩点,省部级项目奖励30绩点,校级重点项目奖励5绩点,校级一般项目奖励2绩点。
十二、教学及实验论文
根据学校关于教学研究论文的分类,A类教学研究论文奖励30绩点,B类教学研究论文奖励20绩点,C类教学研究论文奖励10绩点,D类教学研究论文奖励2绩点。
备注:A类教学研究论文为国家级教育期刊,含《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等。B类教学研究论文指由高等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国家级教学研究期刊,含中国大学教学、高等理科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中国高等医学教育、高等教育研究等、C类期刊为在其它核心刊物发表并进入国家检索系统的教学研究论文。D类论文为在A、B、C类之外的其它刊物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以及在吉林大学《高教研究与实践》、《创新、改革与实践》和全国性教学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十三、优秀毕业设计(竞赛)指导教师
国家级奖励50绩点,校级奖励20绩点。
十四、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A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绩点,国家级二等奖奖励30绩点,国家级三等奖奖励10绩点。B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绩点,国家级二等奖奖励10绩点,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绩点。C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绩点,国家级二等奖奖励1绩点,国家级三等奖奖励0.5绩点。
备注:教师指导赛事须在“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内,按照学校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执行,指导教师(组)指导学生个人获奖,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组队参赛同一获奖等级奖励的60%核算绩点;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每名指导教师最多奖励2次。
十五、指导学生大创结题
国家级优秀结题奖励5绩点。
十六、学院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
奖励当年参与学院层面本科教学相关工作突出贡献的教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一流专业建设等,奖励内容由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
第三章 审核与发放程序
十七、本办法规定的奖项,学院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成果获得时间仅限评选当年。
十八、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须提交相关文件、证书或论文原件,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核实。
十九、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归全部成果完成人和作者所有,由第一完成人、主编、课程负责人、第一作者负责分配。
二十、获得多个级别或多个类型奖励的同一成果或项目,扣除已经获得的低级或其他类型奖励总额后,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标准补齐。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一、虚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收回奖励。
二十二、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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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