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相关要求,现对我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1)予以公布。
一、学术业绩成果要求、申请人条件详见附件1。
二、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评定准备阶段(4月22日—4月26日)
制定我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4月27日-5月6日)
1.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网址://jlupy.siguatv.com/。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2.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联系导师进行审核推荐。
(三)学院组织评定阶段(5月7日-5月31日)
1.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最终评定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2.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在我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申诉处理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务必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赵南老师,联系电话:8509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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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